股票交易中,什么是集中竞价,什么又是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对之前一段时间的委托进行集中进行撮合成交,只出现一个成交价。
连续竞价:是对目前所有有效的委托进行连续地撮合交易。
上海:9:15-9:25是集合竞价时间(其中9:20-9:25分之间,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的申报)
9:25-9:30是集合竞价的撮合交易时间(能进行委托申报、但交易主机不对委托申报进行处理)
9:30-11:30、13:00-15:00之间是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除尾盘收盘时是集合竞价(不可接受撤销委托的申报)14:57-15:00以外,与上海均相同。一。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成交顺序: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 竞价规则: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余交易时间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⒈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⒉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⒊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另外,深市股票的收盘价不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而得。这是股票的基础知识,早上第一个半小时是集合竞价,将人们的出价收集后加权平均价为开盘价,所有低于开盘价的卖者及所有高于开盘价的买者都以开盘价在9:30成交,即这是有实际交易的;
连续竞价是其余时间段内,人们的交易过程,高于或等于卖价&低于或等于买者的交易都成交.
如果你想做股票市场,建议你再看一下这方面的资料.
股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规则有哪些
股票交易竞价规则
股票交易最基本的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通俗点说就是谁出价高谁就可以优先买到,谁出价低就可以优先卖出,如果大家出价一样,那么就只能是谁的委托到达交易系统先谁就先啦.....
“公平、公正、公开”是证券市场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体现在交易市场上,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则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卖委托进行撮合以确保“三公”准则得以具体体现。
在撮合过程中,成交顺序为: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不论投资者姓甚名谁、大户小户,一律按价格和时间顺序撮合成交。
股票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开市价:当日该证券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什么是集合竞价?集合竞价有哪几个步骤?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是指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深、沪两市的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证券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证券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1)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2)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 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 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 例子 甲报以9元买入100手,乙报以7元买入200手,丙报以5元买入8000手。 a报以9元卖出100手,b报以6元卖出300手,c报以6元卖出100手,d报以5元卖出100手。 1、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7元可成交300手。 2、价格优先——买入者:甲的报价最高,先成交100手。乙的报价次高,成交200手。 卖出者:d的报价最低,先成交100手。 3、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b>和c的报价相同,但c报的时间早,成交100手。b只成交100手。 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我的的排列位置(股数特殊),而且根据所委托股数,寒冰儿在我后面4位也看得出来(合同1号和合同5号差4位)。那天接近15点我成交大部分(没全部成交),寒冰儿当天没有成交。 所以说,第一:问清你的证券公司什么时候接受申报是很重要的,你可以在第一时间尽早申报,排在前面。第二:你的证券公司能否能抢在别的证券公司前面报到交易所,那就看它的本事和运气了,你无能为力。 这里说明两个误解: 1、不是谁的量大就可以优先; 2、不是那个买入者出的价格高就按谁的价格成交。 一点解释——集合竞价报价相同时电脑如何处理 对于“早委托没有用处”这种误解的澄清 有人认为深、沪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每个交易日9:15才接受委托,个人早委托没有用处,这是一种误解。以我所在的河北证券来说,9:00就开始接受委托,早委托的合同号就排在前面。例如有一次大家都以涨停价集合竞价松辽,我是合同1号,寒冰儿是合同5号,就排在我的后面。据说有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的时间还早些。 到9:15,各证券公司才把所接受的委托报给沪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早报不接受。 有人会说,各证券公司都在9:15报出,没有先后,这是误解。虽然都在9:15报出,但总有差别,其差别可能只有几微秒或更少,电脑会按先后排列,决不会是并列第一。如那一次大家都以涨停价集合竞价松辽,我虽然在河北证券是合同1号,但别的证券公司排在河北证券的前面,只有等排在河北证券的前面的委托成交后(都是涨停价),才轮到我。集合竞价(Call auction)是指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报,电脑交易主机系统对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过程。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有效委托报单未成交,则自动有效进入9:30开始的连续竞价。连续竞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 ~11时30分,下午1-3时,深圳的9:30-11:30,下午13:00-14.57采取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决定开盘价是系统对最后一笔交易的确认!为了这个放弃了不少利益,值得尊敬啊lip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