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的坏处,加密货币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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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发改委再次部署治理虚拟货币“挖矿”。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有哪些严重危害
国家发改委:全面整治产业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足“挖矿”和比特币“挖矿”< br />
清童视角
11-16 11:07 北京青年报北清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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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1月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伟表示,将重点开展工业集中“挖矿”和国有单位涉及“挖矿”、比特币“挖矿”的综合治理整改。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如果发现涉及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我们将立案调查。实行惩罚性电价,形成继续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局面。
11月10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治理视频会议。会议强调,各省区市要坚决落实整顿虚拟货币“挖矿”相关规定。部署,认真承担地方责任,建立制度,对本地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监控、清理和整顿,严格查处涉及国有单位机房的“挖矿”活动。
据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对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监测发现,exp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吞吐量达到136.77Mbps,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总数为4502个,消耗计算资源超过10PH/s,耗电26万度/秒。能量的一天。从IP地址的归属和性质来看,党政机关、高校、企业的IP地址中约有21%被入侵并用于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此外,浙江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利用公共资源参与'矿业'”。专项行动对全省4699个涉嫌参与虚拟货币挖矿的IP地址进行全面排查,发现77家单位184个IP地址涉嫌参与利用公共资源从事采矿活动。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项目和现有项目。严禁以任何名义投资建设增量项目、开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
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严禁借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防止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挖矿”虚拟货币。 》网前工程供电,专线直达ct供电等行为。严禁虚拟货币“挖矿”公司开发任何形式的自有电厂。
近两个月来,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大量虚拟货币“挖矿”清理查处工作。然而,仍有一些水电站和数据中心非法提供虚拟货币“挖矿”所需的电力。按照要求,一旦发现相关行为,《通知》强调,要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犯罪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该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和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的特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猖獗,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一、《通知》定性虚拟货币及相关经营活动的法律地位
货币作为一般货币,等价物,是一种交易媒介,本身没有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因为货币代表财富,而这种直接的对应,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不是主权国家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担保,不具备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它们不合法,不应该也不可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用于流通。
(二)相关行为资格。虚拟货币与法币或虚拟货币的兑换、出售,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是严禁的,必须依法严格执法。禁止。进行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境外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所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并仍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他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责任。
(四)相关交易活动及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嫌扰乱金融秩序的人对扰乱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这包括政治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没有政府信用担保的虚拟货币发行很容易成为A掠夺财富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容易被操纵,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可以通过交易任意漂白原始资金来源,以达到洗钱的目的,并鼓励相关犯罪活动。
从国家层面来看,虚拟货币的炒作已经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人民财富安全和社会稳定,必然会受到行政干预。n 以及整个链条上的犯罪攻击。
(一)严厉打击原有收购环节“挖矿”行为
2021年9月,11部门联合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改委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发〔2021〕1283号。 《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行业的界限,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等基础数据,梳理现有项目和在建新项目。规模、计算能力和功耗。添加项目。严禁投资建设新项目,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电报设备和能源的使用由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严禁为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角度,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
(二)依法严禁和取缔交易兑换环节
1.加强虚拟货币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词语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布、代言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广告
二、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兑换业务法币与虚拟货币之间、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以及作为中央对手方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
三、加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准入管理。虚拟货币交易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不得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等违法金融活动
(三)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犯罪风险
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虚拟货币犯罪专项行动”洗钱犯罪”、“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行业经营活动中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炒作,金融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社会财富风险不断累积。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犯罪风险急剧上升。
三、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发生的犯罪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利用货币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噱头,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以投资、经营虚拟货币为名,招揽他人,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货币以获得加入资格,构成犯罪的等级制度按照一定的顺序,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诱导或强迫参与者继续开发其他人参与。
(二)集资诈骗罪,在虚拟货币经营、虚拟挖矿、搭建平台等活动中,吸收不特定对象的资金后,肆意挥霍,致使资金无法利用的行为。被退回,或携带资金逃跑,或逃跑,转移资金,隐藏财产以避免退回资金。数额达到10万元的,即构成犯罪。
(3) 非法腹肌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公开推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吸收数额达到20万元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即构成犯罪。
(四)诈骗,以推销某种虚拟货币投资套餐为借口,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控制交易活动、捏造市场行情、修改交易数据的行为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5)非法经营罪通常表现为。设立虚拟货币交易订单,或代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订单,组织投资者进行买入、买入以期货交易的形式自行进行交易活动,并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扰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收入通过购买和出售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以掩饰和隐藏其来源和性质。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和收益兑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是洗钱犯罪的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部门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虚拟货币可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和交易所实现。虚拟货币可以与法定货币自由兑换,正被用作跨境洗钱的新手段。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在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联系。根据刑法共犯论,其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行为人在明知某游戏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该平台申请成为虚拟游戏币兑换代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虚拟货币买卖及资金结算服务。
虽然网络虚拟货币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但在一定情况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占有虚拟货币来达到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犯罪目的。。因此,针对虚拟货币的诈骗行为还可能危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应作为犯罪予以处罚。
虚拟货币受法律保护吗?盗窃虚拟货币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或者一些游戏、网络货币,比如QB、某游戏金币等,都是合法的个人财产,只要是个人合法获得的就受到保护
其次,国家禁止的交易具体是指禁止在国家境内进行虚拟货币的投机和交易。不过,禁止交易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本身就是非法的或者没有价值
例如:比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区块链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一些地区得到认可,并具有相应的价值尺度
当别人窃取比特币或诈骗比特币时,国家仍然会遵循盗窃规则。如果发生犯罪或欺诈,则需要确定金额。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货币的交易和定价,但并不禁止虚拟货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种没有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它就是合法的
同理,游戏币也被认定为合法财产,但国家禁止其交易,不影响因游戏币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虚拟货币侵权。
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线交易的虚拟货币涉嫌传销。什么犯罪
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传销等相关犯罪最终的罪行。
(一)目前尚无监管交易平台的法规,但交易平台也应履行审核义务。例如,在交易各种在线虚拟货币时,应该审查该货币是否基于区块链技术。网络虚拟货币。
(二)如果交易平台明知正在网上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佣金,仍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促进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大量客户资金存放在虚拟货币交易机构账户中。然而,各类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未获准吸纳公共资金,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里sk。
2017年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列出了虚拟货币与传销货币的几项区别:
(1)从发行方式来看,虚拟货币与传销货币的区别如下:货币不依赖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基于特定的算法,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传销货币主要是由某个机构发行,通过拉人头来获利;
(二)从交易方式来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星交易。规模建立后,第三方逐步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币则由机构自己发行,搭建自己的平台进行交易;
(3)从实现上看,虚拟货币币币本身就是一个开源程序,而传销币币的开源则是完全抄袭其他币种人们的开源代码,并且没有开源代码用于构建程序。它的本质是像Q币一样由网站控制。
1、虚拟货币平台涉嫌欺诈行为通常发生在两个环节,一是货币发行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首先,在货币发行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来说,作为一种数字资产,辨别虚拟货币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和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流动性。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以太坊、波场等主流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它本身就具有去中心化的特征。该类虚拟货币上线后可与所有主流虚拟货币结合n 链。进行货币对加密货币的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虚拟货币离开平台就无法流动,那么这类虚拟货币只能被称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会消亡。
实践中,如果一个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不是以任何实物价值或服务为支撑,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可被视为提供不具有实际价值的商品或服务,经认定其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进一步认定
二、在沟通过程中,一点点应审查平台是否操纵、控制虚拟货币价格。e 交易流程。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该是一个完整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货币的价格,市场定价机制将彻底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和价格控制也应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置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限,即通过划定来控制币价的涨跌。价格交易范围。
第二种情况,平台利用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货币价格,完全控制虚拟货币价格的涨跌。
作者认为存在操纵和控制cu的因素这两种情况下的价格都比较便宜,但应该在质量上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平台不直接控制虚拟货币的价格。它只是模仿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机制来设定虚拟货币的价格。从主观角度看,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持币价稳定,防止虚拟币价格因非理性投机行为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溃。平台。本案中,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的行为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是为了维护平台运营的稳定,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第二种情况有所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货币的价格,从而实现完全的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的影响无效。虚拟货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会导致平台采取“先拉升行情,再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投资者因市场“循环”而遭受大规模损失的错觉。断路器”。事实上,平台实际控制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损失”。本案中,平台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一般来说,如果平台实际控制发币、运营平台的目的是为了平台的持续运营,那么其获得的大部分资金应该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平台,一小部分应该用于交流符合既定的股息规则。因此,“商业”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吸纳资金能够及时清理的,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若资金为平台实际控制人直接拥有,且未投入平台运营或仅使用少量资金进行运营,且大部分资金为平台实际控制人所使用l 控制人为实现资金占有而挥霍、奢侈消费或者非法转移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用途和去向的审核应遵循“比例原则”。如果大部分用于商业用途,且有少量奢侈消费,则一般不应认定为“非法持有目的”。
综上所述,由于技术人员涉及虚拟货币平台从货币发行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产生质的影响。影响。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看待案件,结合案件的证据和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t本案不构成诈骗罪,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经营罪,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罪。犯罪行为。
『三』加密货币崩盘会对中国数字货币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加密货币崩盘,对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数字货币不会有任何影响中国银行。反之,则会受益。因为央行发行的人民币数字货币就是为了攻击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同时也是为了破解以美元为代表的货币。
毫不夸张地说,央行发行的人民币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超级数字货币。与中国的对外贸易结算不再需要使用美元结算。定居绕过美元,直接以人民币和数字货币进行交易。这是去美化的开始,也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典范。这是在新年弯道上超车的明智之举。
值得一提的是,加密货币的暴跌仍然会对数字货币概念股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具体情况还是要看开盘后的走势。
加密货币全线暴跌:
北京时间5月19日晚,欧美股市极度不稳定。 Ostock 50指数一度下跌2%,美股前期全线暴跌,恐慌指数飙升15%。开盘后,美股三大股指加速下跌。截至22点17分,跌幅约为1.5%。
与此同时,国际油价也出现大幅下跌,布油跌幅超2%,WTI原油石油期货单日跌幅超过4%,创下4月27日以来新低,跌破62.80美元。 /桶。从美国国债的走势来看,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上升也意味着国债在下跌。最令人担忧的是加密货币的衰落,可谓一场血洗。比特币暴跌27%,以太坊暴跌近37%,EOS和ADA均下跌近50%。
『四』加密货币遭遇“崩盘”,为何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
加密货币遭遇“崩盘”是因为它本身没有价值,而最近的疯狂炒作已经将其价格推至高位,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许多虚拟货币源于对政府和金融部门日益增长的不信任。互联网货币抓住了这个机会,通过其最初的营销策略,让银行业彻底失去了信心,却让人们对电子商务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些人。
比特币也不具备作为价值储存手段的资格。首先,高波动性阻止用户依赖比特币来维持价值增长。 2013年,比特币的波动性明显高于货币和股票市场。其次,比特币是频繁电子盗窃的主要目标。迄今为止,价值总计 5 亿美元的比特币已被盗或丢失。
『五』特斯拉暂停使用比特币支付,加密货币对世界有什么影响
特斯拉暂停比特币汽车购买,因为马斯克发现这些天比特币一直在使用传统燃料能源用于采矿,这是非常不环保的。使用比特币进行支付已被暂停。未来将会考虑更加清洁环保的虚拟货币。无论如何,比特币已经没有权利购买特斯拉了。 。
全球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纷纷对虚拟货币提出限制,尤其是acco例如比特币交易。各国正在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以取得成功。因为大家发现这里面的财务漏洞太大了。也就是说,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是非常容易的。操纵的空间太大了。在传统的实体产业经济中,你的企业经营空间是有限的。所以我们不能留这么大的漏洞,而且我们正在逐步加强对这种虚拟货币的监管,以后自然就很难做到了。
『鲁』国家发改委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有哪些危害?
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如下:
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危害极其严重。
首先,虚拟货币“挖矿”消耗大量能源和碳排放,并没有发挥积极作用e 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其次,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衍生的风险日益凸显,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促进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遏制挖矿行为:
2021年,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苏省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开展监测发现,江苏省开展虚拟货币活动的矿池出口流量达到136.77mbps,总数量参与“挖矿”的互联网IP地址为4502个,消耗超过10ph/s的计算资源,26万千瓦时/天的能源。
以太币,省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较多,以房币和比特币为例,“挖矿”较多的城市包括苏州、徐州、南京等。从IP地址的归属和性质来看,党政机关、高校、企业的IP地址中约有21%被入侵并用于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持续对虚拟货币“挖矿”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联合相关部门,形成“多维度、多层次”处置体系,对相关网站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置。依法开展移动应用程序。合作追踪打击非法虚拟货币交易。
『撒』数字货币对社会的危害经济
无害
与纸币相比,数字货币具有明显的优势,不仅节省了发行和流通的成本,还可以提高交易或投资的效率,增强便利性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也保证了金融政策的一致性和货币政策的完整性,也保证了货币交易的安全性。
虽然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式还在研究中,但纸币已被一些专业人士视为“上一代货币”,被新技术和新产品取代已是大势所趋。新产品。由于中国人口太多、面积太大,发行数字货币的时间表还没有确定。有人预测,数字货币与现金将长期处于平行并逐渐取代的关系时间
『8』四川开始逐步停止加密货币挖矿,可能会产生什么影响
这种情况下,矿工们都认为还有汛期,可以慢慢准备。有些人甚至计划在汛期过后停止挖掘。然而没想到,这一波监管的执行力度竟然如此之大,远远超乎想象。就连正规化的消费园区也会被一刀切地切断。许多今年刚投产的矿山主甚至可能赔钱。
他们其实不知道,中国的特高压输电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当电能从能源过剩的西部地区向能源匮乏的东部地区输送时,传输过程中的损耗率非常高。低,所以没必要用“废能再利用”的理由来捍卫挖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