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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布矿机挖币被亲戚骗了,哥伦布币挖矿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2-28-23:02:00 来源:网络 比特币基础 哥伦布   币矿机

哥伦布矿机挖币被亲戚骗了,哥伦布币挖矿合法吗

哥伦布矿机挖币被亲戚骗了,真是让我心痛又愤怒!

作为一个币圈高手,我一直对哥伦布币挖矿有着浓厚的兴趣。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各种挖矿技术,购买了高性能的矿机,甚至还参与了一些挖矿社群。我以为自己已经走在了币圈的前沿,然而却被亲戚的欺骗打破了这一切。

事情是这样的:

我有一个远房的亲戚,他知道我对哥伦布币挖矿很感兴趣,就主动找我谈起这个话题。他说自己有一个朋友在做哥伦布币挖矿,每天都能挖到很多币,赚了不少钱。听到这里,我心里就有些动摇了,毕竟我也听说过哥伦布币挖矿的利润很可观。

然而,他接下来说的话让我彻底失望:

他说他的朋友是一个哥伦布币挖矿的矿场主,可以帮我购买矿机,还可以提供挖矿的技术支持。听到这里,我心里就有些警惕了,因为我知道矿场主往往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且技术支持也不是免费的。

然而,他的下一句话让我彻底动摇了:

他说他的朋友可以帮我使用他的矿机挖矿,每天可以挖到一定数量的哥伦布币,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给我。听到这里,我就有些心动了,毕竟我不用花钱购买矿机,也不用花时间研究挖矿技术,只需要坐等收益就行了。

于是,我就被亲戚的话说服了,决定投入一部分资金试试。

然而,当我把钱转给他的时候,他却突然消失了。我联系不上他,也找不到他的朋友。最后,我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我亲戚利用我的信任,骗取了我的钱,而我却什么也做不了。

这件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币圈也有很多骗子。

哥伦布币挖矿是合法的,但是像我这样被骗的情况并不少见。骗子们利用人们对挖矿的渴望,制造各种各样的骗局,让人们上当受骗。尤其是在币圈这样一个信息发达、监管不完善的领域,骗子们更是有着充分的发挥空间。

所以,作为币圈高手,我们一定要保持警惕。

首先,我们要学会辨别真假信息。在币圈,有很多人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散布虚假信息,我们要学会通过多方渠道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话。

其次,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资产。在币圈,没有人会为你的损失负责,所以我们要时刻谨记风险自担的原则,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承诺,更不要把自己的钱交给别人管理。

最后,我们也要学会分享经验,帮助别人避免上当受骗。

币圈是一个充满机遇和风险的世界,我们需要相互帮助,共同成长。如果我能早点听到别人的经验,就不会上当受骗了。所以,我希望我的经历能给其他人一些警示,让大家能够更加谨慎地投资和参与挖矿。

总结:

哥伦布币挖矿是合法的,但是骗子们利用人们的渴望制造各种骗局,让人们上当受骗。作为币圈高手,我们要保持警惕,学会辨别真假信息,保护自己的资产,也要分享经验,帮助别人避免上当受骗。希望大家都能够理性投资,远离骗子,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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❶“比特币”等非法“挖矿”活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非法“挖矿”加密数字货币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男 上海华勤吉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火热,一夜之间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急富心态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 等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者。除了买卖之外,很多人还选择通过“挖矿”的方式获得加密数字货币。 “挖矿”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行为,其中一些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想要分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首先要了解加密数字货币和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挖矿”行为。

第一部分,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本质

1、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通俗术语“挖矿”常用的“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是指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事实上,“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指不受监管的、数字化的货币。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游戏币,或者替代网站内增值服务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本文讨论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利用密码学原理保证交易安全、控制交易单位的交易媒介或商品。它源自开放算法,没有固定的发行者或管理人。这是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解密得到原始号码。货币,由于算法解决方案的总量是可控的,数字货币的总量是固定的,交易过程被网络中的每个节点所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不同于实物货币或货币形式的数字化。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公告》[2]明确界定了其角色。 虚拟商品的本质是“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备合法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够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货币最初是一种不易大量获得的物品,后来变成了金属(尤其是黄金和银)。这些有价值的物品本身被选择并被赋予了交换的权利,并且可以在某个时间点按照特定的价值比例进行回收和通用。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共信誉的主体)成立后,根据政府的信誉和金银储备发行法定货币并作出承诺。法定货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来交换商品或服务。法定货币(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基础上赋予的、代表一定交换价值的社会接受物。社会之所以接受它,是因为主权机构在发行法币时,会对这种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的信用承诺,法币具有兑换成法定货币的可能性。o 真实的物理价值。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只使用一种法定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公式进行计算,避免严重偏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不存在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它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和计算机算法的保密性和流通性而获得的虚拟物品。区块链是一种智能的点对点网络,它使用分布式数据库来识别、传播和记录信息。 2009年,比特币的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的目的是生成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已经完成了程序所要求的解决方案或者运算结果,并且该标记被赋予一定的数字货币va根据运算结果进行lue。这个价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这是一个数学问题的答案。充其量可能对应的是解决方案的研发和“矿机”的购买价格、能源消耗价格等,前者不能代表贵重物品,而后者只代表消耗。并且没有创造。

2.“矿机”与“挖矿”

获取加密数字货币的最初方法是计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的计算过程。 “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显卡参与数学计算,进行“挖矿”过程。如果可以计算结果,则为其分配数字货币价值或其一小部分。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所以最终的哈希值满足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中涉及的参与者和设备素材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商、矿池管理者、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理解为每一个人或参与“挖矿”的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入不稳定而聚集起来的矿工集合。收益结果是根据不同矿工的计算贡献来确定的。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相互识别某台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记账并通知其他节点来实现的。矿工的收入存储在带钥匙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看、使用和交易。 “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式托管和分布式。前者是矿机托管mining机交给矿池管理者,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者统一运维;后者是矿工管理自己的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并没有任何涉嫌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51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活动”,从此以后,虚拟货币属于非法“挖矿”行为,应进一步规范。

第二部分:涉及刑事犯罪的非法“挖矿”活动现状


1、作者使用“刑事案件”、“虚拟”等关键词搜索“货币”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挖掘”,找到132份文书。经过研判,笔者在案件材料中发现:

1.按照审理程序。一审判决占81.81%;二审裁定占16.67%;审判监督通知书驳回上诉占1.52%。

2. 基于信念。 (一)一审定罪的主要分布是:盗窃罪主要是盗窃公共电力资源罪,涉及计算机系统的犯罪主要是在他人计算机中植入木马插件、利用利用职务便利等可控计算机系统进行挖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等,不仅与“挖矿”相关,而且密切相关。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有关。少数盗窃犯罪等案件主要与买卖矿机有关。或有其他犯罪行为获得“挖矿”收益后的违法侵权行为。大量案件以单一罪名起诉,少数案件以数罪并罚。 (2)二审定罪以组织、领导传销为主,占比50%;控制、侵入、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犯罪,占18.18%;其余犯罪(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招募公众罪)。存款犯罪、盗窃犯罪等)占比31.82%。基本上所有案件都得到维持。

2、笔者还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盗取某公司虚拟货币”特大网络黑客案,并批准逮捕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是组织“黑客联盟”非法入侵的专业网络技术人员。de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并在计算机中转移虚拟货币。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黑龙江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成功破获一起涉嫌利用“哥伦布CAT虚拟货币”和“挖矿”为噱头,案件总价值近3亿元。

2021年5月8日现场法律报告[5]称,武汉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家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科技公司”,“盛昌科技”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了一个名为联合众信的虚拟货币平台,在用USDT充值后,声称在兑换联众信独有的货币ZBCT后,可以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来产生利润。”不过,所有矿机运行图片均为网上pi当然,您还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和具体收益比例”。 “盛昌科技”公司“三年内开发了150多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上商城等的APP和小程序,几乎都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定制的”[ 6]。

公开案例和网上举报表明,近年来,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涉案金额高、性质复杂。行为,以及多个参与者的参与。受害群体分布面广等特点。

第三部分:对非法“采矿”活动涉及刑事犯罪的几点思考

一、我国对非法“采矿”活动的态度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关于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要求》,宏观层面确认加密数字货币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由于加密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不可控性,受到大量犯罪活动的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政部蒙古国发改委发布《坚决打击和惩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前曾多次批评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活动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研究研讨会的通知》


2、国际上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法规。投资者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政策都有要求。印度正准备直接禁止人们交易和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总趋势是逐渐走向管制。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违法性分析

单纯个人购买或租赁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 ” 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取虚拟物品的行为。需要禁止的是非法的“挖矿”。


上述案件表明,主要犯罪行为有:

1、技术性非法抢夺

部分犯罪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矿机计算机或者其他便利条件下,向计算机系统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提供“挖矿”,涉嫌侵入、控制、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或者盗窃他人已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犯罪涉嫌盗窃。

2、窃取电力资源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架设专用电缆、添加微机控制器等方式窃取电力进行“挖矿”,这已成为一些地区的通病。性案件。窃电不仅直接非法利用秘密手段侵犯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因线路漏电引发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区域阶梯用电。应该严厉打击电价。

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其、欺诈或者组织、领导传销

(一)A声称能够出售(含售后托管)或者出租矿机进行“挖矿”,A向社会公开声明声称矿机拥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的主要标准之一是算力或配置),声称每月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加密货币收入回报。如果收益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A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A声称自己的矿机具有一定的算力标准,但实际上并没有达到这样的算力效率,甚至矿机实际上并不存在。 A接受投资者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 、涉嫌诈骗、合同诈骗或者集资诈骗的。

(3)A通过三级及以上年龄推广“挖矿”业务nt渠道,要求各级代理商首先购买或租赁一定数量的矿机,并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如果代理商通过购买或租赁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会员资格,然后通过拉人获得额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及以上的组织架构,则A将涉嫌组织和主导传销。


4.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者矿机根本达不到其宣称的性能。出售时约定托管,或租赁时以虚假信息出示矿机存在,并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者实地考察或考察虚假地点。不过,A同意与投资者建立退出机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声称给投资者“挖矿收益”并赚取息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其本质是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使投资者误认为A拥有符合宣传的矿机,能够带来预期利润,从而支付购买价款或租赁费。

2.A自行发行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并声称A租用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事实上,并没有矿机可供投资者使用。它只是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金额,将加密数字货币固定分配给投资者。 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收益的数额,甚至无限调整之间的兑换价格en 加密数字货币和主流加密数字货币。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属于诈骗行为。加密数字货币可能只能在A控制的网络节点中闭环运行,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者的收益预期,用毫无价值的数字产品替代法币(也可能要求投资者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与法币再用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以增加方法的隐蔽性),但实际上仍然非法侵占受害人的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者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并不是看好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是将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进行比较所有货币。恒定的交换比率。投资者用自己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中兑换成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通过“采矿”进行清洗。 A的行为根据上游犯罪的故意和参与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共犯、协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包庇、隐匿犯罪所得、洗钱等罪。

综上所述,大量的人参与“挖矿”行为是为了期待高回报。在犯罪分子的诱惑、欺骗下,或者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可能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涉案犯罪类型较多,行为手段日趋复杂、隐蔽、涉及人你们这些人。需要加强监管,防止加密数字货币热潮为犯罪活动提供滋生土壤。

博客主人唯心底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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