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1)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
从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不同,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议价买卖就是买方和卖方一对一地面谈,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买卖交易。它是场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为了节省佣金等情况下采用。
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双方公开进行双向竞争的交易,即交易不仅在买卖双方之间有出价和要价的竞争,而且在买者群体和卖者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最后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成交。
股票送股和转股有什么区别?
??红股(转增股)上市日。从这 一天起,享有红股或转增股才能够上市交易。
不同点
1、转增股是指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按权益折成股份转增,而送股是用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以股利形 式送股。
2、红股来自公司的年度税后利润,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向股东送红股,而转增股本却来自于资本公积,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润的多少及时间的限制,只要将公司帐面 上的资本公积减少一些,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就可以了。
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有什么区别?
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实质不同:
1、新三板创新层的实质: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级,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2、新三板基础层的实质: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基础层的层级。
二、两者的规定不同:
1、新三板创新层的规定: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2、新三板基础层的规定:
其它所有未入选创新层的股票,全部列入基础层。需要指出的是,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三、两者的意义不同:
1、新三板创新层的意义: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最终达成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2、新三板基础层的意义: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可以满足各种投融资服务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创新层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基础层创新层:指有交易或者融资记录,且满足下列创新层准入标准的企业。
创新层准入标准有如下三个(符合任意一个即可):
1. 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⑴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⑵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⑶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2.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⑴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⑵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⑶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3. 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⑴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⑵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⑶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基础层:指挂牌以来无交易或交易极其偶发且尚无融资记录的企业,还包括有交易或者融资记录但暂不满足创新层准入标准的企业。1. 创新层的融资能力更强,体现在平均融资性现金流更高,最终更好的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2. 而且创新层的企业上IPO的潜力比较大。因为大部分的企业都处于基础层。
3. 未来基础层的企业估值可能会占优势,而创新层会处于劣势。
4. 所谓“创新层”,是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级,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5. “基础层”是指,根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有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有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划分为创新层和基础层两个层级,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6.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本次新三板分层制度主要涉及四大方面,一是明确了创新层的准入标准;二是就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设置了标准;三是就创新层设置了维持标准;四是明确了挂牌公司的层级划分和调整机制。
7. 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最终达成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8.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
9.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区别在于其标准不一样。直接看创新层的标准就可以了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已挂牌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截止日(2016年4月29日)后,全国股转系统根据分层标准,自动筛选出符合创新层标准的挂牌公司,于2016年5月正式实施。
新挂牌公司满足创新层准入条件的,将直接进入创新层。
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股权投资转让方式
1、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2、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股权投资转让规定(主要看这个通知即可,详细内容可以百度这个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确认规定如下: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2、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的区别: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外部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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