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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股票市场的发行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08-13:09:24 来源:卫信股票网 股票知识

我国股票市场的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第一是进入股票市场的指导思想不够正确,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人把股票市场看作是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一种办法,而不是当作使有限的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优质企业、最有潜力的企业的融资渠道。在选择上市公司的时候,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起来去包装、化装上市,去欺骗投资者。以解困、扶贫为上市目的。这种思路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是先天不足的问题。发展股票市场固然应当考虑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当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市场化制度建设的努力,但如此解困的结果重新回归政策市,最终还是不利于更多的实体经济的。正确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保证公开公正,保护公平交易,促进资金融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而不是保护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因为最终只有投资者信得过,对市场又信心,认为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投资者才会去买股票。第二是信息公开不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前,加强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制度化建设及其贯彻实施,对于增强信心、提振股市至关重要。《证券法》规定的“三公”原则不能仅仅停留在条文上。信息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传递的阻隔和不对称是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市场存在的“三不公”(公开、公平、公正)问题严重程度超出了局外人的想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内幕交易、操纵股市、黑庄操作、买卖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庄家冒用他人身份证和帐号坐庄炒股都禁不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严肃、信息披露不主动等问题,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二是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三是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四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机制,五是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股市监督队伍。第三是证监会现在的定位,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还要正确定位监管机构的职责。证监会现在的定位是股票市场上政企不分,主要表现在证监会本身。证监会本来的功能是监督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对外部投资者提供保护。证监会的唯一、最重要的职能应该是保护外部投资者,保护外部投资者不受内部投资者、不受企业经理的欺骗。但是我们国家的证监会的职能是审核公司上市,帮助国有企业解困。发行制度等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还是实名审核制,审核制实质仍然是审批制,要明确监管单位不是审批单位,是维护市场稳定的机构。准确定位以后,还需要严格执法,完善监管,公正监管,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第四是投资的质量,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的质量高低,是看投资人是不是真正承担风险。如果投资者用自己的钱投资,自己承担风险,也享有权利的话,风险与权利一致,就是高质量的投资。相反,如果完全用别人的钱投资,亏了是人家的,赢了是自己的,那就是低质量的投资。在我们国家的股市上大量充斥着低质量的投资者。低质量的投资者只负盈不负亏,必然对股市形成一种高估的压力。为此,必须改革发行制度。第五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不健全,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国股市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与中国经济的结构不匹配;2004年中国股市受宏观调控影响巨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中国股市中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比重过大,上市公司行业构成的缺陷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股市的风险。国有企业上市之后实际上控制权仍在国家手里,形式上有一个董事会,但实际上董事会、总经理都是由政府任命。董事会很难起很大作用,因为是国家持大股。2009年5月《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以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以后,尚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望情况有所变化。第五是对中小股东保护乏力。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得越好,股票市场越健全,人们就越愿意把口袋里的钱拿出来,股票股市就越活跃。目前,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较差。在保护弱小的外部投资者方面,一是对企业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当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要对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办法是关联交易原则上由企业的中小股东或它的委派的代表批准。二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立法、司法救济方面,建议适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引入集团诉讼制度。三是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例如保荐人在企业不景气时的高额薪酬。四是投资基金的收益应当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现在的旱涝保收。第六是不讲信誉,缺乏信心,信用缺失,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信用是股市的支柱。由于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历史短,对信用的认识肤浅,因此在信用体制的建设上步履缓慢。建立股市信用的关键在于信息流通畅快,信息披露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但是在现实中,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不够及时或秘而不宣。在有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往往为了稳定股价不公开发布此种信息,但该信息却又在私下里传播,形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伙同中介机构作假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些都是经济发展道路转轨国家的通病。在股市发展初期,由于股票发行少,而购买者众多,炒作和投机盛行,导致股价不断上扬,形成表面繁荣,此时人们不大关注上市公司的信用。而当泡泡沫破灭后,人们才认识到信用的重要。现在我国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我们应亡羊补牢。股票市场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主体,一是上市公司——资合公司,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公司信誉,一是作为投资者的股民,其赖以投资的前提是信心。信誉和信心是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但是现在不少人非常不重视信誉,少数政府部门不讲信誉,上市公司不重视信誉,有的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不重视信誉,证券公司在帮助企业包装,会计事务所在帮助企业做假帐。因而股民的信心在国家接二连三出台利好的政策情况下迟迟不能恢复。不讲信誉,缺乏信心,也与有关法法规不够完善有关,譬如欠缺完备的会计法规体系。为了解决信誉信心问题,必须依法追究股票欺诈者的民事责任以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第七是股市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至今仍未消除,譬如“大小非”和“大小限”等。目前股市“大小非”和“大小限”合计高达1.18万亿股,比两市流通股的两倍还要多。大小非的问题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沪深股市的供求关系,而且改变了市场的估值体系。无论1.18万亿的限售股在现实中是否会流出,对于投资者而言都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对于市场信心和流动性都是致命的威胁。第八是维护股市长期稳定的机制不足。建议建立股市平准基金。平准基金作为稳定市场的一个工具,有助于化解股市恐慌性抛售和非理性的过热等股市自身无法克服的生理缺陷。主要是向投资者传达政府明确维护股市长期稳定的信号。一些发达经济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曾经使用并建立了股市平准基金。第九是股市法治化建设落后。市场经济是自治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股市制度属于市场经济的内容,其也必然纳入法治的轨道。在我国,证券立法、执法和守法虽然有很大进步,但均存在疏漏,相对来说,立法和执法存在的问题更多。证监会制定的规范很多,但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轻描淡写,甚至是于法无据。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人们也往往不知这里的构成犯罪是依据《刑法》的哪一条。甚至在《刑法》中根本没有相应的罪名。在执法中更是软弱无力,没有有效的防范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伙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缺乏监督。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了造假行列。因此,必须加快股市的法治建设,严格行政和法律的监管。比如,严查违规资金和不法坐庄,加强国资国企的舆论监督,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证券欺诈、权钱交易、操纵股价以及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第十是新闻媒体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我国股票市场长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主要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对市场暴露出来的问题放任自流、熟视无睹,过分偏重融资功能,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力等等问题!证监会今年已经以新的姿态、新的政风、新的举措在逐步解决问题!制度在逐步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已经在逐步加强,我们中小投资者看到了股市回暖走牛好起来的希望!

改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目前,关于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股份制的方案设计等技术层面。笔者认为,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制度层面的问题,或者说,首先必须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国有银行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关于国有股份制银行改革的目标定位,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通过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充实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其二,完善国有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其三,改善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第一种观点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对于在短期内解决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不足问题,迅速满足监管标准是非常现实的。但是这一目标只是瞄准国有银行发展中的表层问题。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根本意义在于解决国有银行风险过于集中和效率低下问题,而不仅仅是资本充足率问题。

第二种观点是重要但非根本的观点。我国国有银行在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结构下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严重缺陷。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决议以及经营者高管层的任命,基本都是由政府来决定,董事会形同虚设,执行机构的“内部人控制”的负面效应非常严重,监事会作用的发挥受到严重抑制。因此,根据产权理论,国有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必须以产权改革为前提。

笔者更为认同第三种观点,因为这才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管理风险的特殊国有企业,其改革的目标必须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从现实角度讲,四大国有银行现行的国有独资产权模式名为独资,实际上所有权由谁代表并没有解决,导致产权关系模糊,资本非人格化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分离,由此而来的是责权利不明,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经营效率和效益低下、大量不良资产产生等等。要解决国有银行目前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必须从产权改革人手,股份制是国有银行产权改革的最佳实现形式。

但是,我们不能就此而得出产权变革和优化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这样一个逻辑推论。因为对于国有银行来讲,无论是何种改革,其最终目标是增进银行绩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而仅靠产权改革还不能保证国有银行绩效的增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超产权论者认为,法人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因素。产权改革尽管可以改变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改变一个有缺陷的东西并不等于就是改善。对于国有银行来讲,改变产权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就会优化完善,也不意味着国有银行经营绩效的增进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产权改革的前提下,建立一个完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是非常重要的。不过,这一命题的成立有着严格的前提假定:一个充分竞争性市场结构的存在。根据超产权理论,要使企业改善自身治理机制,基本动力是引入竞争,而变动产权只是改变机制的一种手段。由此可见,要增进国有银行的经营绩效,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必须引入竞争,打破国有银行对中国银行市场以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垄断,建立一个充分竞争的银行市场和金融市场;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放弃政府对国有银行的垄断保护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须从微观金融市场中退出,放弃对国有银行的信贷干预,使国有银行在政企分开的基础上,实现经营目标利润化、经营行为规范化、激励机制市场化、行长聘选竞争化和资产管理商业化。

总的说来,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应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而不是产权制度改革,也不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不是提高资本充足率。后三者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只有在优化产权结构基础上,建立完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了政企分开和科学管理,股份制改革的诸多积极效益才可能得以生成。(经济日报)

博客主人唯心底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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