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承销?
??对发行人来说,包销不必承担股票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与代销相比,包销的成本相对较高。在实际操作中,包销有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之分。全额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承购合同,由承销商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股票,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欠付给发行人,然后承销商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
股票承销协议是怎样的?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乙方:××证券经营机构(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一事,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承销方式:
二、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承销期及起止日期;
四、承销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五、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营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证券承销的概念
承销商的证券发行推荐办法具体内容指什么?
在目前实行的证券发行核准制下,只有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才能向中国证监会推荐股票和转债的发行申请人。因此,目前证券经营机构推荐公司发行股票或转债实行"证券经营机构自行排队、限报家数"的办法。该办法具体是指每家证券经营机构一次只能推荐一定数量的公司申请发行股票或转债,证券经营机构应将拟推荐的公司逐一排队,按序推荐。并且中国证监会将依据证券经营机构上一年度的承销家数确定其一次所能推荐的公司数量。
承包给你出售,卖不出去就自己买。 证券承销的概念: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与证券的发行人订立合同.由证券公司帮助证券的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一种法律行为。
1.证券公司承销一共有几种方式?各自的含义是什么?发行风险各自由谁承担?
根据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尽力推销及余额包销三种形式。
??(1)包销(firm commitment)。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2)代销(best efforts)。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①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③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3)余额包销(standby commitment)。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这种k线说明市场波动很大,多空双方的争斗已经有了结果。长长的阳线表明,多方发挥了极大的力量,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今后一段时间多方将掌握主动权。换句话说,今后讨论的问题将是还要继续上涨到什么地方。而不是要跌到什么地方。如果这条长阳线出现在一个盘整局面的末端,它所包含的内容将更有说服力。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涉及三方当事人,一是发行人,二是承销商即证券公司,三是投资者,即购买证券的人或机构。
承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代销,另一种是包销。
代销是证券代理销售的一种形式,由发行人与证券公司签订代销协议,按照协议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销售所发行的证券,到约定的期限,部分未售的证券退还发行人,证券公司不承担责任。代销实际上是发行人与承销商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承销商不承担销售风险,因此代销的佣金较低。
包销又分两种,一种是全额包销,一种是余额包销。
全额包销,是指由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由承销商按约定价格买下约定的全部证券,然后以稍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即承销商低价买进高价售出,
赚取的中间差额为承销商的利润。全额包销如果证券销售不出去;风险由承销商自负,故风险较大,但是其收益要比代销的佣金高。
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发行证券,并收取佣金,到约定的销售期满,售后剩余的证券,由承销商按协议价格全部认购。余额包销实际上是先代理后包销。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 ,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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