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是什么意思?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有了25个年头,在这四分之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人对经济建设的认识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市场经济意识已经在他们的脑海中根深蒂固。要问为什么大股东要回收或增持上市公司法人股,我想就连上未成年的孩子,也都能马上回答出“他们为了赚钱”这样的话。“赚钱”这个词说起来有点粗俗,用个更书面点的话形容,就叫做“追求超额收益”。那么,通过购买法人股就能追求超额收益吗?20世纪末的中国遍地是黄金,到了21世纪了,天上还有掉馅饼的好事情吗?无庸质疑,股改确实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给了很多人把纸上富贵转化为现实财富的机会。正因如此,只有获得更多的筹码,才能让股改带来的收益更明显。从这个角度,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股东要急忙收购法人股了。这正是因为,这些原来只是用数字表示的法人股,在股改之后,马上就能变成真金白银。有点像安徒生的童话,是吗?可这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至此,我们不禁又要问,股改到底是为了什么?
从官方角度来看,解决股权分置是关系到中国股市未来发展的大事,顺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才能提高中国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让中国股市起死回生。从单个上市公司的角度来看,解决股权分置可以进一步实现同股同权,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但对于投资者呢?投资者得到了什么?首先,股改并不能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公司还是那个公司,资产也还是那些资产。其次,股改并没有使投资者得到超额补偿。虽然各公司都详尽办法出各种不同的对价方案,以取悦投资者,但我们应该看到,对价只是对流通股股东以前投资成本的一部分返还,并不能弥补投资者多年的亏损。那么投资者到底得到了什么?应该说得到了一个概念??G股的概念,让大家多了一个炒做的题材;另外,多了一个信念??政府必定救市的信念,让大家恢复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对于股改,我想中国政府真的是有点迫不得已,其实非流通股不流通又有何妨?只是市场不答应。假使不给补偿,股市就一路下行,投资者就看不到股市的希望。于是,在股改这场讨价还价的战争中,投资者胜利了,股改进行了,补偿拿到了,但这却偏偏又给了很多心术不正的人以机会。
股改进行势在必然,不能因为一些小小的问题就推倒重来,任何制度下都会有一小部分人通过投机而获利。我们不反对非流通股大股东通过增持法人股来获取利益,但是这又是一场战争,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一场战争。我们希望这场战争能以大家双赢而告终,但在利益的驱动下,谁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谁都希望损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的监管者,不能通过过多的行政手段去干涉这场战争,但是保证这场战争的公平环境,是监管者的职责,希望相关法规尽快出台,给市场一个公平的舞台。至于股改谁获得的利益最大,要由市场机制说了算。股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意思。它是解决我国股票市场历史遗留的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置问题的一项改革措施。股改起步于国务院的改革指导意见,股改从2005年开始着手,先选择了三一重工等五家公司进行了股改试点;方法是采取对价方式,即该股非流通股股东将手中非流通股股票按照一定比例无偿送给该股的流通股股东,以换取非流通股的逐步按期解禁流通。股改在2006年至2007年全面推开,形成高潮,如今没有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仅仅剩下s上石化等。股权分置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新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遗留下来的上市公司股权按所有者属性及取得方式区分为国有股、法人股、普通公众股等不同类型,前2者不可在交易所市场公开转让,从而形成“同股不同权”、不同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的制度性缺陷,在诸多方面制约了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性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2005年起,由中国证监会牵头,多部门协同,遵循“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工作原则与“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思路,气启动了针对股权分置问题的改革。 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采取对价的方式平衡相互利益。 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推进使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利益分置、价格分置的问题不复存在,各类股东具有一样的上市流通权和相同的股价收益权,各类股票按统一市场机制定价,二级市场价格开始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价值,并成为各类股东共同的利益基础。因此,股权分置改革为中国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奠定了市场化基础,使中国资本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层面与国际市场不再有本质的差别。 截止2007年底,沪、深两市共129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者已进入股权程序,占应股改公司的98%;未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仅33家,股权分置改革在两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 这个问题也是08年10月分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肯定要涉及的问题 2004年1月31日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的若干意见》,就是俗称的国9条。国9条也很重要的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是哪些
让非流通股,转为全流通股让大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趋势一致
但感觉一样不一样,只有你入市了才能感觉到
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5月9日“五一”节后首个股市开盘日,证监会就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4家试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启动,标志着政府开始着手解决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是我国证券市场独有的现象,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市场在探索中前进的必经之路。
一、股权分置成为了我国股市发展的障碍
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国有股份在非流通股份中占74%。虽然股权分置在证券市场建立初期具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成熟,股权分置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我国股市价格悬空,蕴涵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者信心。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对于单个公司来说,由于其大部分股份不能流通,致使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易于受投资机构操纵,股价波动较大和定价机制扭曲。
2、客观上形成了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公司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缺乏共同利益基础。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而非流通股股东对此并不热心,二级市场的股价对其经济利益而言并无直接关系,其真正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这样就使得二级市场的股价与企业的业绩不相称的现象时有发生。
3、影响了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由于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所以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不利于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以国有股份为主的非流通股转让市场是一个参与者有限的协议定价市场,交易机制不透明,价格发现不充分,严重影响了国有资产的顺畅流转和估值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只有让市场定价才是杜绝腐败,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最有效方式。
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对股市的影响
作为上市公司则应该把重点放在合理的配售方式上,能够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中小股民的利益,使广大投资者对市场有信心,只要有了信心市场就会稳定,良好的政策在稳定的市场上才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企业在最初用来补偿A股股东的部分利益,必定在今后的市场融资中得到补偿,只要市场上的系统性风险减小,投资者信心没有受挫,那么随之而来的牛市才会使仍然在上市公司手里的部分股票升值。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到两个事实:一是对于很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有必要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掌握对其的绝对控股权,这也就是说,尽管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实现了国有股可以全流通,但大部分国有股不会进入市场买卖的,更不会给市场造成压力;二是,由于目前我国上证股指已经跌至1000点附近,比2000年的最高峰缩水50%以上,上市公司市盈率也有了大幅下降,所以股价下降空间已非常有限,相信本轮冲击将很快结束并且不会使市场造成动荡。
三、从长远看,将有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从微观上,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运营机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将改变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利益取向不一致的公司治理状况,有助于巩固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促进上市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减少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成本。同时,有利于高成长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信心。当然,要真正实现预期的公司治理目标,还需要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等诸多方面的有效配合,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从宏观上,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是稳定市场预期,完善价格形成基础,为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创新创造条件,谋求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评价改革得失要看其实施过程是不是符合“三公”原则,运行机制是不是体现了市场规律,改革成果是不是体现为资本市场功能的更有效发挥。赋予国有股、法人股流通性,使国有控股股东面临股权方面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改革国有资本的经营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效率,这对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有直接的作用,这种作用将会提升二级市场的股价。
总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是哪些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衷诘苯瘢坏谒模?扇ǚ种媒饩龊螅?幌盗薪鹑诖葱戮突崴忱沓烧峦瞥觯?欣?谕晟莆夜?と?谐〉牟?方峁梗?黾油蹲势分郑?俳?时臼谐∽试春侠砼渲谩?br>
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有关专家积极评价股权分置改革 上市公司估值提升空间很大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韩复龄教授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解决股权分置后,上市公司的股价和估值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韩复龄指出,如果从静态的角度看,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后的全流通价格,将落在解决股权分置前的股票价格和公司非流通股价格(一般以净资产作为基准)之间。
但是,如果从公司长期发展角度看,以全流通后的价格计算的市盈率可能会明显低于市场平均市盈率,如果市盈率回归到平均水平,将推动股价的上升。而在补偿到位,股东关系走向和谐稳定,公司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出现重大突破,上市公司逐步成为全体股东价值创造工具的情况下,公司股价会反映出这些重大变化,因此全流通后的价格甚至会超过静态的全流通价格,同时公司的估值水平也可能会明显超过解决股权分置前的股票估值水平。
韩复龄说,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除市盈率方法外,现金流折现、股利贴现等估值方法也具备了合理的应用条件。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划分,使得同一公司不同种类的股票具有截然不同的交易价格,以股价乘以总股本,得出的并不是公司的总体价值。另一方面,估值模型的畅通运行要求市场有效和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与关联交易将明显减少,各类估值模型的运用将更加有效。
韩复龄还以紫江企业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按照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紫江企业均价2.8元作为流通股的市场价格,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流通股本增至77561万股,流通股的理论价格调整为2.15 元。与以往公司送股、转增不同,此次方案实施后总股本不变,对业绩没有摊薄的不利影响。这样,按照流通股的静态理论价格计算,2005 年、2006 年其动态市盈率分别在14 倍和13 倍左右,低于国内外同行业平均水平。因此,韩复龄认为,紫江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股票的合理市盈率应在18~20 倍,合理价格区间应为2.7~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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