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到底会给中国股市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作者:解码金融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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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透明信息的完备披露
实行注册制,证监会是不是就不要审了?依然要审,但证监会要审核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备性。目前,证监会作为监管者的角色其实是错位了,证监会其实没有义务保证每个股民都赚到钱,更没有义务保证融资方一定能圈到钱,证监会要做的是保证上市公司必须清晰准确地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把可能遇到所有的情形包括风险,都准确地披露给投资者,接下来就是自由交易,愿打愿挨的事情。
交易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是否达到上市标准,但不对盈利前景、募集资金使用提出实质性意见。上市公司在海外的上市标准很简单,它们可以接受一个不盈利的企业,因为不怕公司没盈利就怕没未来——可能这个公司现在不挣钱,但是两三年以后可能会挣很多钱,比如谷歌上市的时候也是亏损公司,可是后来的发展大家都知道。某种意义上,交易所看重的是交易性指标,哪怕是亏损公司,只要投资者接受,公司就可以正常上市;而如果一个股票如果跌到一块钱以下,而且没什么交易量,那就是说市场不认可这个公司,它就应该退市。
也就是说,注册制下,市场拥有了鉴别一家公司值不值投资的权利,市场用钞票来表达它的选择,双方利益对称,进行愿打愿挨的自由交易。注册制就是使监管者的职能和角色发生一个调整,但不代表它的缺位,就是说家长退出、变成警察——监管者仍然在那里,维持市场的秩序,保证上市企业不欺骗投资者,而不是替投资者做价值判断。
2、带来市场定价的规则
其实,不同国家的发行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包括像台湾、日本,甚至是德国等大部分国家都是从一开始管制比较严格的一种制度,慢慢转向一种比较开放的、以市场同业自治为主的制度。但是,无论哪一种发行制度,都是在投融资者之间找到利益的平衡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这个利益的平衡点是不一样的。
而资本市场运行的制度环境是决定发行制度选择的重要因素。我记得十多年以前中国有个很熟悉的口号,“资本市场为国企改革服务”,大家那时候觉得挺正确的,国企改革就需要资本市场。
现在想想对吗?国企是融资者,当资本市场为它服务的时候,证券市场整个的规则就是严重有利于融资者,也就是资本市场替国企来圈钱,帮它完成国企改造。当国企把大量的不良资产剥离出去后,再通过上市从老百姓那里圈了很多钱,于是,亏损的国企一下子就变成了盈利的国企,现在国有资产庞大的基础,跟那时候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是有关系的。这里我也不去做历史的评价,但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资本市场应该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否则投资者就会离开市场,所以大部分资本市场都会慢慢走向均衡性的市场。
每一个发行制度都是跟它的历史相结合的,我们新股发行制度从一开始的审批制,发展到2005年以后号称是核准制,但由于我们的核准带有太强的行政权力色彩,其实跟审批制还是没有完全脱钩,所以,我们现在有点像审批制,有点像核准制,接下来就是往注册制方向发展。从趋势上来看,各国对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标准在趋松,审核标准在不断降低,也就是说,监管者权力放到一个比较小的地位,只要拟上市公司不违法违规,股票发行的选择权交给市场,只要市场愿意接受,公司怎么亏损都可以,IPO定什么样的价格都可以。
信息披露制度:很多人说股票价格太高不公平,其实,公平与否,第一个关键在于双方信息是否对称,存不存在欺诈行为;第二个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自愿交易。只要是信息透明的自愿的交易,任何一种价格都是公平的。在这种原则下面,政府就不会去管市场定价的具体市盈率,比如现在完全市场化的美国,发行时就是管住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美式累计投标询价制:为什么高报价在中国股票市场会遭到诟病,因为里面存在一种猫腻:目前机构并不需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于是有些机构就会报很高的价格,但是报完以后只买一点点,而且最后的买价是使用大家报价的均价,肯定低于自己的高报价,这种报价制度会拉升股票的价格,导致价格操纵。而在美国股市,机构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报了最高价就要以最高价买这个股票,就跟上海在没有进行价格管制之前的车牌竞拍制度一样:你报10万就10万块一张,你敢瞎报吗?你不敢瞎报。每一个报价的投资者,要为自己的报价负责任,既然报出这个价,就说明你认为它值这个钱。中国目前投标的报价制度是存在漏洞的,但这个操作漏洞是可以堵上的,只要让投资者为自己的报价负责,并且对购买的数量也做出一定的要求,这样的规定就能剔除价格操纵的一种猫腻。
自主配售制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现在中国股票发行既然没有自主配售,那么中介机构可以把价格抬的很高,卖不出去总承销商负责,注册制以后,机构的综合能力,包括股票客观的定价,都会成为整个发行过程中必须把握的东西。当发行股票很容易后,可能大家都觉得没有必要圈那么多钱了,也不会再有超额配售。
总之,整个发行的制度实际上都是逐渐宽松的,随着市场的成熟,市场的权力是越来越大,这是整个全球发行制度变化的一个趋势。
3、带来退市制度
注册制还会带来真正的退市制度。其实,退市制度在中国出台了很久,但几乎没什么公司退市,退市最大的障碍就是没有注册制,俗话说,“吐故才能纳新”,但在中国股市,其实纳新才能吐故。在非注册制下,上市非常不容易,不仅仅是上市公司会拼命保,地方政府也会保,所以最后就变成交易所、证监会跟地方政府在博弈,在这种情况下,吐故是很困难的,而如果不能吐故就是不断地炒作,于是就有了壳资源。IPO实行注册制以后,退市就会很容易,因为企业只要符合上市标准就可以挂牌,上市就不再稀缺,也就没人去花大价钱购买壳资源,所以一个上市公司只要没有价值就可以退市了。
目前从全球范围来看,退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香港式的退市,一种是美国式的退市。
美国式的退市相当于逆转板,企业股票可以从一个OTC市场升到一个创业板,从创业板升到主板,同样,主板退市以后,股票仍然可以到OTC市场去交易,这样尽管已经退市,但股票仍然有流动性,也就是说还可以起死回生,盈利前景好到一定程度,这个股票还可以转回去,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但是香港不一样,香港没有OTC市场,退市就意味着破产清算,退市就是彻底的退。因为这一点,香港的退市实际上是非常慎重的,根据Wind数据,退市企业的比例为10%,但是,这个数据是虚高的,因为香港把所有转板都理解成退市,实际退市的公司里90%都是主动退市的:比如我在香港退市到美国上市了,他也理解成退市;还有一种是因为业绩好,或者业务发展改变以后,我被更大的股东收购了,收购完成原来的就退市了。也就是说,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被迫退市的比例比欧美国家要低很多,大概就是1%的股票。
在这两种退市方式中,我觉得中国将来的退市制度可能更像美国的逆转板退市,就是新三板可以进入中小板,进入主板,如果主板股票表现不好,也可以退到OTC市场或者新三板去,股票仍保持流动性。
注册制改革的目标与路径
从路径来看,我个人判断中国的IPO注册制肯定是渐进式的: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然后再到注册制,我们走了20年。台湾也是这样,台湾从1983年就开始实行核准制和注册制并行的制度,经过23年、到2006年以后才真正完成实行注册制。中国可能不会走那么长时间,但是肯定是从新三板、中小板这些比较基础的、影响力也比较小的市场里开始,最后才是主板的注册制,是一步一步来的,绝对不是休克式的。
从本质上看,注册制改革有两大主要目标:
第一个就是通过解决供求的失衡,来解决高IPO价、高市盈率和高超募现象,正是因为上市的额度和规模管制,股票供求不平衡造成了这三高,注册制就是创造一个供求平衡的环境。
第二个是通过减少审批环节去行政化,提高发行效率,减少权力的寻租。
中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改变,对证券市场带来了哪些重大的影响
证监会2012年4月1日晚间公布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拟采取多方措施抑制新股高价发行,突出了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定价约束、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报价、加强定价监管、推出存量发行和抑制炒新等六大焦点问题。
审核重点从盈利能力判断到强化信息披露
焦点一: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逐步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改进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实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全过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同时改进上市过程中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的方式,提高效率。
点评:弱化行政审批,强调信息披露,这为新股发行从审核制向披露制转变埋下伏笔,是参照成熟市场发行体制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如何依托充分的信息披露、标准化的发行条件减少发行审核的自由裁量权将是披露制的核心。
让机构持有更多新股以抑制高报价
焦点二:提高向网下投资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与转让股份的50%。当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一定水平时,要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点评:由于中签率很低,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的新股数量有限,即便是新股高定价,其所承受的风险和损失依然很小,难以构成价格约束。新规则意在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新股持有量,让报高价的机构为自己的不审慎行为买单,以抑制“人情报价”等现象,杜绝盲目高报价。
引入个人投资者进行询价
焦点三:扩大询价对象范围,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到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中小投资者新股模拟询价活动,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
点评:询价过程引入个人投资者意在使占比较高的中小投资者拥有参与定价的机会,使得定价过程不再是机构的特权,体现公平原则。但这一措施又产生了如何杜绝利益输送、人情报价的问题,而且中小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值得商榷。
行业平均市盈率成为定价重要参照
焦点四:预披露后即将预估的发行价格区间提交给证监会,并与招股书一起提供给发审会,如预估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补充说明该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招股书正式披露后,如最终确定的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应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未提供盈利预测的还需补充盈利预测,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甚至可能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点评:这一措施的价格导向十分明显,目的在于解决高定价问题,但可能导致所有新股都以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好公司价格拉低,差公司价格抬高,未必能解决高发行价的问题。而且,如此做法相当于“审价格”,有行政干预嫌疑,相当于回到窗口指导时代,不利于发挥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与市场化方向不符。
开启存量发行加大新股上市流通量
焦点五:取消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价格低于发行价, 可用于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
点评:这一举措旨在加大新股上市首日的流通量,从增加供给的角度减少新股的稀缺性,从而让新股不再那么抢手,以抑制新股上市之后的爆炒现象。但存量发行会加大新股发行数量,带来扩容压力,对二级市场价格形成冲击。
采取限制措施抑制炒新
焦点六:证券交易所应明确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对新股上市初期的监管,加强对买入新股客户的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应对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核查和管理,加强对客户违规炒新、炒差、炒小行为的监控,必要时采取限制措施。
点评:监控数据显示,在新股上市前三个月的交易中,机构投资者和大户从炒新中收益较大,但中小投资者往往是亏损的,一些机构甚至有操纵价格的嫌疑。在投机氛围浓重的市场中,抑制炒新为可取之举,但具体操作应规范化、制度化,避免短期化的临时行为。新办法取消了对增发的“四类企业”限制。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一般都选择增发方式,而很少采用配股形式。只有在上市公司基本面不好,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比较困难时,才向老股东配售(即配股)。而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后的持续融资一直以配股为主。上市公司之所以选择配股作为主要的再融资形式,除了市场的问题以外,还有政策的原因。证监会在98年、99年一直把增发作为试点,2000年增发作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形式正式推出,但也被限定在以下四类企业。从市场的反映来看,市场对增发的形式还是非常认同的,原因是增发能扩大投资者的范围、发行价格一般比配股价格要高,此外还能解决一些配股难以解决的问题,如a、b股公司配股问题,h股公司在境内的再融资问题等等。本次新股发行办法取消了对增发“四类企业”的限制,许多企业会选择增发作为再融资的主要形式。 新办法中增发比配股的条件要低。这主要体现在:配股要求公司最近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一定不低于6%;而增发一般要求也是前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但特殊情况下,前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公司也可以进行增发,这为许多公司开了一个口子,使部分硬指标达不到配股条件的公司以增发形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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