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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抵抵债的计税基础(股票的计税基础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1-01-04:33:53 来源:卫信股票网 股票知识

“以资抵债”应缴哪些税?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企业债务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为: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以资抵贷你还是想交税吗?那就问当地税务他会告诉你的,你要是按法院调解书做你就不要理会好了,要是税务找到你了就再说吧.供参考.过户行为本身不合法。抵押物所有权不能直接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只能将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受偿。

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股票抵抵债的计税基础

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如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xinkenxin :

1.白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增值税 2000元

销项=50000*0.17=8500元

进项=50000.0.13=6500元(农产品按13%抵扣)

应纳税额=8500-6500=2000元

消费税 20400元

10*2000*0.5+5200*10*20%=20400元

2.会计分录。

(1)借:应付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500

消费税的分录

(2)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400增值税

销项=50000*0.17=8500元

进项=50000.0.13=6500元(农产品按13%抵扣)

应纳税额=8500-6500=2000元

10*2000*0.5+5200*10*20%=20400元

根据国税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6项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以公允价值做为计税基础,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没有公允价值的,按税法规定的组价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组价

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应交消费税

(完税价格+应交消费税)×增值税税率=应交增值税抵账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抵账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的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