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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虚拟币被骗怎么办,以太坊虚拟币被骗事件

发布时间:2024-03-04-08:21:00 来源:网络 区块链知识 以太   被骗

以太坊虚拟币被骗怎么办,以太坊虚拟币被骗事件

以太坊虚拟币被骗怎么办?

在币圈投资,很多人都会遇到虚拟币被骗的情况,而以太坊作为市值排名前几的主流虚拟币,也不例外。虽然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但同时也给骗子留下了可乘之机。那么,当你发现自己被以太坊虚拟币骗了,应该怎么办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以太坊虚拟币被骗事件关键词:

1. 虚拟币被骗 2. 以太坊 3. 币圈高手 4. 区块链技术 5. 骗子 6. 投资者 7. 可乘之机 8. 怎么办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被以太坊虚拟币骗了?

首先,你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真的被骗了。在虚拟币交易中,有些骗局是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识别的。比如,你是否收到了来自不明身份的人的推荐信息?是否被要求转账给陌生人?是否被要求向陌生地址转账?如果有以上情况发生,那么很有可能你就是被骗了。

立即采取措施

一旦发现自己被以太坊虚拟币骗了,第一时间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如果是通过交易所购买的以太坊,可以立即联系交易所客服,进行冻结账户或者撤销交易的操作。如果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的,可以联系平台客服寻求帮助。

报警

如果发现自己被骗的金额较大,可以立即报警。通过报警可以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可能会有更多的线索帮助你追回损失。

寻求法律帮助

如果发现自己被以太坊虚拟币骗了,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追回损失,同时也可以对骗子进行惩罚,起到警示作用。

加强防范意识

最后,作为币圈高手,我们应该加强防范意识,避免再次被骗。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不要盲目跟风。同时,也要多关注官方渠道的信息,防止被不明身份的人误导。

总结

以太坊虚拟币被骗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防范意识和及时采取措施来降低被骗的风险。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以太坊虚拟币被骗事件,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


请查看相关英文文档

A.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犯罪风险(转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风险的通知》 《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该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和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的定性,明确指出虚拟货币投机活动普遍存在。比特币等交易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相关经营活动面临巨大刑事风险。

一、《通知》定性虚拟货币法律地位货币及相关商业活动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交易媒介,本身没有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因为货币代表财富,而这种直接对应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保证。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不是主权国家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担保,不具备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它们不合法,不应该也不可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用于流通。

(二)相关行为资格。交换虚拟货币与法币或虚拟货币的发行和销售、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均属非法金融活动,严禁并必须并依法严格执行。禁止。进行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境外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所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并仍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对其提供的一切支持和其他服务,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责任。

(四)相关交易活动及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对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这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没有政府信用担保的虚拟货币发行很容易成为A掠夺财富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很容易被操纵,给广大“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可以通过交易任意漂白原始资金来源,达到炒作的目的。洗钱并鼓励相关犯罪活动机构。

从国家层面来看,虚拟货币的炒作已经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人民财富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必然遭受全链条的行政干预和犯罪攻击。

(一)严厉打击原有收购环节“挖矿”行为

2021年9月,11部门联合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改委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发〔2021〕1283号。 《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行业的界限,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等基础数据,梳理现有项目和在建新项目。规模、算力、功耗在。添加项目。严禁投资建设新项目,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使用电报设备和能源。严禁为新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等角度,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

(二)依法严禁、取缔交易、兑换环节

1.加强虚拟货币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词语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布、代言广告

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以及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的业务。

三、加强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准入管理。虚拟货币交易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不得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等违法金融活动、非法集资等

(三)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犯罪风险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和“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在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中,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利用虚拟货币为噱头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炒作,金融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社会财富风险不断累积。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风险急剧上升。

三、涉及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涉及的犯罪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以及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以投资、经营虚拟货币为名,招揽他人,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货币以获得加入资格,构成犯罪的等级制度按照一定的顺序,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诱导或强迫参与者继续开发其他人参与。

(二)集资诈骗罪,在虚拟货币经营、虚拟挖矿、搭建平台等活动中,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后,肆意挥霍,导致资金流失的行为。不被归还,或携带资金 逃跑、转移资金、隐藏财产以避免归还资金。数额达到10万元的,即构成犯罪。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设立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为由,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获得固定收益的在一定期限内吸收公众存款,吸收数额达到二十万元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即构成犯罪。

(四)诈骗,以推销某种虚拟货币投资套餐为借口,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控制交易活动、捏造市场行情、修改交易数据的行为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5)非法经营歌剧罪蒸发散通常采用以下形式。建立虚拟货币交易指令,或者代理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指令,组织投资者以期货交易的形式进行买入、买入下跌交易活动,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扰乱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产生的收入通过购买和出售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以掩饰和隐藏其来源和性质。

当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收益兑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是洗钱犯罪的一种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部门已经明确禁止token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虚拟货币与法币可以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和交易所自由兑换,并使用虚拟货币成为跨境洗钱的新手段。方法。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在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联系,依据刑法共犯理论,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行为人在明知某游戏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该平台申请成为虚拟游戏币兑换代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虚拟货币买卖及资金结算服务。

虽然网络虚拟货币不能完全等同于交易中的财产就货币等概念而言,在一定情况下,行为人可以通过持有虚拟货币来达到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犯罪目的。因此,针对虚拟货币的诈骗行为还可能危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应作为犯罪予以处罚。

虚拟货币受法律保护吗?盗窃虚拟货币是否构成犯罪?

首先,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或者一些游戏、网络货币,比如QB、某游戏金币等,都是合法的个人财产,只要是个人合法获得的就受到保护
其次,国家禁止的交易具体是指禁止在国家境内进行虚拟货币的投机和交易。不过,禁止交易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本身不合法或者没有价值


例如:比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区块链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比特币本身没有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一些地区得到认可,并具有相应的价值尺度
当别人窃取比特币或诈骗比特币时,国家仍然会遵循盗窃规则。如果发生犯罪或欺诈,则需要确定金额。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货币的交易和定价,但并不禁止虚拟货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种没有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它就是合法的
同理,游戏币也被认定为合法财产,但国家禁止其交易,不影响因游戏币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虚拟货币侵权。

虚拟货币交易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上发布的内容涉嫌传销。什么犯罪

可能涉及非法集资、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一)目前尚无监管交易平台的法规,但交易平台也应履行审核义务。例如,在交易各种在线虚拟货币时,应该审查该货币是否基于区块链技术。互联网虚拟货币。
(二)如果交易平台明知正在网上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佣金,仍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促进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大量客户资金存放在虚拟货币交易机构账户中。但各类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所交易机构均未获准吸收公众资金,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年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列出了虚拟货币与传销货币的几项区别:
(1)从发行方式来看,虚拟货币与传销货币的区别如下:货币不依赖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基于特定的算法,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传销货币主要是由某个机构发行,通过拉人头来获利;
(二)从交易方式来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星交易。规模建立后,第三方逐步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币则由机构自己发行,搭建自己的平台
(3)从实现上来说,虚拟货币本身就是一个开源程序,而传销币的开源则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没有开源代码用于构建程序。它的本质是像Q币一样由网站控制。

1、虚拟货币平台涉嫌欺诈行为通常发生在两个环节,一是货币发行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首先,在货币发行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来说,作为一种数字资产,辨别虚拟货币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和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流动性。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主流区块链开发的虚拟货币以太坊、波场等技术,本身就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该类虚拟货币上链后可以与所有主流虚拟货币结合。进行货币对加密货币的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虚拟货币离开平台就无法流动,那么这类虚拟货币只能被称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会消亡。

实践中,如果一个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不是以任何实物价值或服务为支撑,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可被视为提供不具备实际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进一步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其次,在交易方面,应审查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操纵、控制虚拟货币价格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该是一个完整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货币的价格,市场定价机制将彻底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和价格控制也应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置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限,即通过划定来控制币价的涨跌。价格交易范围。

第二种情况,平台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货币的价格,完全控制虚拟货币价格的涨跌。

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存在操纵、控制币价的因素,但应定性区分。第一种情况,平台不直接控制虚拟货币的价格。它只是模仿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机制来设定虚拟货币的价格。从主观角度来看,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持币价稳定,防止虚拟货币价格因非理性投机行为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溃。本案中,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的行为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是为了维护币价稳定。平台运营行为,不应被视为欺诈罪。

第二种情况有所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货币的价格,导致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的影响完全失效。虚拟货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会导致平台采取“先拉升行情,再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投资者因市场“循环”而遭受大规模损失的错觉。断路器”。事实上,平台实际控制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损失”。本案中,平台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一般来说,如果平台实际控制发币的目的是d 运营平台是为了平台的持续运营,那么其获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小部分按照既定规则用于分红。因此,“商业”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吸纳资金能够及时清理的,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明显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资金到位为平台实际控制人直接占用,未投入平台运营或仅使用少量资金进行运营,且大部分被实际控制人用于挥霍、奢侈消费或实现资金占有。如有非法转让,即可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用途和去向的审查应遵循“比例原则”。如果大部分用于商业用途,还有小部分奢侈消费,则不应作为偏向。一般认定为“非法持有目的”。

综上所述,由于技术人员涉及虚拟货币平台从货币发行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产生定性影响。影响。时间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看待案件,结合案件的证据和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是否构成诈骗罪。案件不构成诈骗罪的,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经营罪,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行为。

B.如何举报区块链虚拟货币诈骗

法律分析:直接拨打110举报虚拟货币诈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受贿犯罪、犯罪扰乱财务管理秩序、财务诈骗所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了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前款犯罪所得及其所得收益,并处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洗钱:

(1)提供资本账户;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工具;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划转;

(4)协助资金汇出境外;

( 5)使用其他隐瞒和隐瞒犯罪所得非法所得的方法以及所得的性质和来源。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禁。

C.以太坊诈骗案件无法立案

法律分析:全国各地虚拟货币诈骗案件多位受害人表示,向当地警方报案时,被拒绝立案。虚拟货币无法估价,难以达到盗窃、诈骗罪的损失金额起点。如果警方不予受理,可以与警方所在地检察院侦查监察部门联系。如果你被骗了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不予处理、立案调查或移送管辖,你的行为违法,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上级公安机关。诈骗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控告,检察院会派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以太坊是骗局吗?怎么办?

这不是骗局。你必须由有知识的人带领你进入这个行业,否则如果不熟悉的人带领你,你就会离开。投资以太坊有两个方向。
第一:下载交易软件并在上面进行交易。这与股票交易相同。您可以购买多头、空头、量化和开仓合约。 ,您还可以打开杠杆。简而言之,类似于股票操作。这样你就能快速赚钱,也能快速亏钱。
第二种就是去厂家购买显卡或者矿机,然后连上网络,通电,就可以挖矿了你的电脑。您每天都会获得利润,并且可以提取现金。这非常简单且无风险。只有投资回收期。这个行业属于投资越大回报越快赚得越多的行业。
希望这有帮助

E.以太坊合法吗?

以太坊是合法的。有些人质疑以太坊不合法。可以肯定的是,以太坊不是骗局,只是在某些国家不被接受。它在短时间内如此受欢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底层技术。以太坊规则可以使用代码和智能合约表达来编写,因此也被外界称为“世界计算机”。
扩展信息:
1。以太坊(英文Ethereum)是一个具有智能合约功能的开源公共区块链平台。它通过其专用的加密货币以太币(“ETH”)提供去中心化。以太坊虚拟机处理点对点合约。
2。这以太坊的概念是由程序员 Vitalik Buterin 在受到比特币的启发后于 2013 年至 2014 年首次提出。它的大致意思是“下一代加密货币和去中心化应用平台”,并于2014年通过ICO众筹开始开发。
3。截至 2018 年 2 月,以太坊是市值第二大的加密货币,仅次于比特币。
扩展信息
1。以太坊的发展及主要功能
以太坊是加拿大人Vitalik Buterin提出的概念,其发行的代币(或加密数字货币)称为ETH。 2014年7月,以太坊基金会通过ICO筹集了约31,000个比特币,当时市值约1800万美元。筹集的比特币用于以太坊生态系统的建设。以太坊是一个结合了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去中心化应用开发平台,被称为区块链2.0。据斯塔据CoinMarketCap统计,截至2018年5月,以太坊市值约为700亿美元;最高价时,市值高达近1400亿美元。在加密货币行业,其市值仅次于比特币,长期位居第二,影响力巨大。经过4年的发展,以太坊的代币ETH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基于以太坊平台技术开发所需的燃料;二是商户接受的“币”支付方式;三是市场二次炒作;第四,投资者购买ETH参与其他ICO项目的代币募集活动,并用其替换其他代币。

F.虚拟货币大撤退,40万人爆仓,这个现象是多么令人惊讶

这样的现象非常令人惊讶,也非常令人震惊,让人感到特别惊讶。

G.如果您,如何追回钱款被虚拟货币诈骗

1.如果您被虚拟货币诈骗,如何追回资金
1.虚拟货币诈骗的追回方式如下:
(1)受害人可以选择报警追回钱款。诈骗公私财物超过当地受理标准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
(2)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财物。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年,并处拘役或者管制l 同时被判处 或单独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定罪和处罚。
【诈骗罪】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以诈骗罪论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2。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权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诈骗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产;
3、该主体是一般主体;
4.从主观方面来说,是故意的。

H.如果我在网上被骗了 ETH 怎么办?

重新赚取。互联网上的 ETH 是一种虚拟货币。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ETH 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只能重新赚取。

我。疯狂的比特币传销! 3000级,案件价值超500亿,涉及200万人


正文 |华商套路杨阳

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利用区块链技术破获的第一起涉及数字货币交易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

该案涉案价值超过500亿,涉及比特币超过31万枚、以太币超过917万枚以及其他数字货币。参与人数超过200万人,传销数量超过3000个。

老式的作案手法,不同的交换媒介。这起“无价”案件就是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 Token”网络传销案。

本案现已进入审理阶段。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交易侦破的第一起大规模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件。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发现首次曝出Plus Token平台涉嫌从事互联网传销。同年6月,专案组深入多个国家和地区,与当地警方配合,成功抓获藏匿境内外​​的28名主要犯罪分子。次年3月,涉案82名主要成员全部被捕。

这个曾经被业界称为“币圈第一大基金”的Plus Token平台,确实有很大的背景。据悉,当该平台主犯落网后,比特币价格暴跌30%。

据盐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梅继军介绍,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一年多的时间里,Plus Token平台累计开发了超过200万枚会员中,还有相当数量的海外会员,复杂的层级关系多达3000多个级别。

为了欺骗他人,Plus Token不接受现金交易,会员必须通过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加入。但利润和佣金是以“Plus币”的形式支付给会员的。所谓“加币”是犯罪嫌疑人创造的“虚拟货币”,根本不被市场认可。

据悉,该平台已向会员收集超过31万枚比特币,以及以太币等数字货币超过917万枚。根据事发时的市场情况,这些数字货币总价值折合人民币超过500亿元。

与以往的多起传销案件类似,本案也通过打造一个“高端”概念来掩盖背后的骗局:犯罪嫌疑人将Plus Token包装成一个结合科技与梦想的钱包。这个国内传销平台已成为披着羊皮的狼,转型为国外知名品牌开发的数字货币增值平台。

不过,想要加入这个“高端”平台,就必须获得该平台的“智能搬砖福利”,即必须交出至少500美元的数字商品。硬币“门槛费”。为了将来赚更多的钱,会员必须发展更多级别的下线。

为什么这么多人会落入这种在外人看来如此明显的骗局呢?事实上,人们的防范意识还不够强,总幻想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最终,他们的理想破灭了,害人害己。

近年来,通过创新实践,经济调查信息化建设成果也得到了广泛应用。虽然我们在打击这种新型网络经济犯罪方面取得了进展,警方还提醒大家,在重大传销活动中,除了组织者和少数上级骨干成员外,绝大多数人都没有钱。返回。

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更要提高警惕,避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对此,有网友呼吁:“那些炒币、炒区块链、炒代币的,都是走这个模式,监管部门和公众一定要擦亮眼睛,继续严格把控数量。”玩弄货币的犯罪分子。”

——完——

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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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虚拟货币骗局

经典骗局:套利/挖矿

这个套路起源于几年前的区块链之后这个概念开始流行,就开始出现,常见于ETH范围内,套路就是让你购买高价值的虚拟货币粗暴官方渠道,让你转入自称“x矿池”、“x合约”的骗子钱包地址。然后给你一些骗子发行的假币来冒充真币,并声称你玩得越多,拿回的资金就越多,俗称“利润复利”,接下来一系列的伎俩让你继续“玩钱”,赚取利润。 。

首先,大多数骗子都会自称为X Coin,Coin的官方人员一堆人争先恐后地炫耀自己通过这个项目赚了多少钱,从而进一步放松警惕。 (事实上​​,在一个一千人的活跃团体中,只有你是一个真正的人,其余的要么是傀儡,要么就是机器人。说真的。观察通常会发现缺陷)当你准备好卷起你的袖手旁观,他会告诉你,开始投资有一个门槛,通常几千。当您第一次投资时,您会收到返利,您可以提取现金并兑换成现金,但实际返利不足以支付手续费。然后当你看到回扣时你就会开始增加你的投资。当第二笔“收入”发放时,您此时将不幸无法提取现金。您需要充值到非常高的金额。可以一起撤。

这个时候如果及时止损还好,但是如果你真的破产了,达到那个限额,等待你的就是,对不起,这个账户不存在。

问:如何防范这种骗局?

答:保持冷静,不赌博,不贪心。

博客主人唯心底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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