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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大消息影响股市重要资讯一览

发布时间:2022-01-07-06:44:40 来源:卫信股票网 股票资讯

九月分有哪些影响股市的消息?

现在上涨的时候都是利好消息,利空消息被雪藏了,还是说说利空吧,经济数据不景气,解禁股庞大,投资套现的资金8月时候环比前几个月都放大号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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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中股民要怎样对待股市中的消息?

3.该消息的利用价值是否比股市现存的技术机会大,比如说经常有人告诉某ST股票的消息,但笔者只听听,不会有太大的反映。因为在股市中“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按正常能力至少能够轻松找到10只稳健获利的股票。

三.判断消息的时效性

1.有时有用的消息并不一定立刻能够产生结果,要分析结果的可能产生时间,比如说庄股消息产生作用的时间应在其出现较大下跌或者放量拉升的时候,而不是在其盘整或者吸货的时间。

加息对股市的影响有多少?

一般情况下,加息对股市来说是利空消息;说白话,就是利息高了,百姓愿意将钱存入银行,市场上流动资金减少,股市明显缺乏上涨的动力。但是,反映到市场上来看,并不是所有的股票下跌,那些受益于加息的股票会出现上涨;例如:银行,航空,造纸等。其次还要结合市场位置的高低来判断;加息对高位市场是利空但对处于中期底部的市场却是利好(利空出尽);再其次还要迎合政策与机构的随机心理;机构套牢或认为底部出现,大力做多,那就无所谓利多利空。但总的来说,从理论上讲,加息对股市来讲是利空因素、 加息

对投资者:你可以投资的方向变多了,可以投资债券等利息收入稳定的投资。你贷款参与股市的成本变高了,风险变大了。

对庄家和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加,流动资金紧张了。在缺乏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会让出一部分筹码套现。

这样都会造成卖多,买少。股价下跌9月份加息加息对股市的影响很大!股价就会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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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有哪些?

一、公司经营状况。1、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的质量。 2、公司竞争力。3、财务状况。4、公司改组或合并。

二、行业和部门因素。1、行业分类。2、行业分析因素(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行业可持续性、抗外部冲击的能力、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劳资关系、财务与融资问题、行业估值水平)。3、行业生命周期。

三、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1、经济增长。2、经济周期循环(经济发展必须经历高涨、衰退、萧条、复苏四个周期循环)。3、货币政策(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4、财政政策(扩大财政赤字、发行国债、调节税率、利息税、资本所得税、印花税、国债发行量)。5、市场利率。6、通货膨胀。7、汇率变化(汇率下降,本币升级,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

一、政治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影响。1、战争。2、政权更迭。3、政府重大经济政策的出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重要法规的颁布等。

二、心理因素。

三、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

四、人为操纵因素。(热钱、机构等)这个可多了,主要有社会、军事、心理、自然、政治、经济以及人为等因素。您好

二、内幕交易的认定

(一)内幕交易人员的认定。内幕交易人员是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对内幕交易的认定首先是对内幕交易人员身份的认定,我国《证券法》将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分为七类:(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可以看出,我国证券法主要规定的是公司、其关联人士及证券市场的相关从业人员,而实际上仍有大量的应属于内幕信息人员未被包括进来,尽管证券法增加了一个授权性条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但是对这些人究竟是哪些人,对其如何认定,参照何种标准认定,均未作出任何解释。笔者认为,“其他人”中还应包括以下几种:(1)对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有监管或审批权限的公务员。(2)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往来银行等与公司关系密切的机构与个人。(3)与公司关系密切的其他非控股法人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为内幕交易人员,本人认为其范围过窄,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下,股东的股权越来越分散,像广发银行这样的公司其发起人股东有55家,前十名股东合计拥有50%的股权,每家的股权比例均在5%上下,因此不能够简单的以一定数额的股权比例来简单划分。(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上一条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的配偶及成年子女,他们的特殊身份使得其可能通过合法途径、便利条件而获得内幕信息,因此也应是内幕信息人员的一部分。(5)离开公司未满3年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这些人的特殊身份、地位,他们在离开公司后的一段时期内,仍然可能会同原公司保持联系,而获得内幕信息,因此应对离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设定一个时间限制。

(二)内幕信息的认定。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从其定义可以看出,内幕信息的两个特点即信息尚未公开、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

第一,信息尚未公开。在信息技术日渐发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各种信息资讯的价值就体现在其的时效性。证券市场是瞬间万变的,对资讯的时效依赖性极强,信息的提前取得往往意味着交易风险的降低及巨额利益的获得,短短的几分钟甚至是一分钟,都有可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内幕信息达到何种程度才能算是公开?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其理论依据是需要达到大部分的社会公众有可能知悉该信息的状态,即认为该信息已经公开,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是由交易所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分类,对于涉及股权转让、并购等的重大信息,采取不定期停牌制度,待有详细信息披露后,才允许恢复交易,而其他相对重大的信息则采取定期停牌的做法,这种规定借鉴了国际的通行做法,是对内幕交易信息强制披露的要求。

第二,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十九种内幕信息的类型,其中还包括一项“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对内幕信息类型的客观描述已经是较为全面的,但是却并未有明确的定性描述,如对证券价格的影响程度达到何种水平才可以成为“重大影响”?如何认定内幕信息与证券价格波动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内幕人运用内幕信息的行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性?这一切都应该通过进一步的立法而明确下来,否则一味的授予或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可能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或者因无据可依而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判断,长期拖滞的现象,将会损害法律的威严。

三、救济权的行使

我国《证券法》第七十条规定,“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其中也隐含着两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第一,关于损失如何认定的问题。引起证券价格变动的原因有很多,在一个“牛市”中,市场行情的向好趋势将同正向的内幕信息一起促进股价的上升,这其中有多大的价格波动是由内幕信息所造成的,多大的价格波动是由其他正常原因造成的,很难用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来计算。而在“熊市”中,正向的内幕信息所造成的影响也可能会被低迷的市场环境所抵消,那么投资者所受的损失又应该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目前理论界普遍倾向于将投资者的损失以内幕人员所获利益与在信息公开基础上从事交易所应获得的利益之间的差额为限来确定,但是如前所述,如何区分正常的股价波动与内幕信息造成的股价流动仍是一个没有定论的难题,另外内幕信息所造成股价波动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期间也是认定的难点。

第二,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内幕交易行为人对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内幕交易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鉴于证券市场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并且内幕人员一般都是具有特殊地位、享有特殊权力的人,因此在举证责任方面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来证明自己并未从事内幕交易行为,才能够体现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同时也有助于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