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问题啊~???????
股市实行的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这一原则其实很轻易懂的。任意两笔委托单做比较,当进来时间一样时,谁买价高、谁卖价低,优先让他成交。当进来的单子价格一样时,谁早到谁先让他成交。至于撮合细节,就依深沪两证交所交易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法
1、采用集合竞价与连续逐笔竞价两种方式。
2、开盘价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逐笔竞价方式产生。
3、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其成交价格原则为:
(1)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於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和低於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和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 取其中间价及四舍五入为成交价。其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 自动进入连续逐笔竞价。
4、连续逐笔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其成交价格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 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5、上交所买卖无涨跌幅之价格限制的股票( 新上市股票首日买卖) :
(1)集合竞价时, 申报价格无限制;
(2)连续逐笔竞价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a.买入(卖出)申报价格不高(低)於即时揭示的最低(高)卖出(买入)申报价格的10%;
b.无卖出(买入)申报的, 买入( 卖出)申报价格不高(低)於即时揭示的最高( 低) 买入(卖出)价格的10%;
(3)既无卖出又无买入的, 买入( 卖出) 申报价格不高於最新成交价格的规定幅度;当日无最新成交价格的,按前收盘价( 公开发行价格) 的10%。
6.深交所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竞价范围和涨跌幅申报范围一致,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1) 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 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 元;
(2) 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5元, 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5 元。深交所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调整有效竞价范围并公告。
7、深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1)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於发行价的,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2)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於发行价的,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二、买卖优先顺序
1.价格优先― ― 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 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 ―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 先申报者优先於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三、股价涨跌幅限制
股票、基金: 涨跌幅比例为10%, 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ST股票: 涨跌幅比例为5%。你说的是限价委托吧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十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⒈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⒉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⒊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丙申购价5元,如果此时乙挂4.8元还未成功交易,优先与乙交易不是甲和丙成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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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线是即时价格的走势,黄线是即时均价,下方是成交量柱形图。蓝线即时价格,黄线是均价;
其他仔细看看就懂的。自己先自学些股票技术指标方面的书籍(明白就行,别迷信,指标可以骗人),再开始模拟操作,每天都要记录下来(自己想的走势、实际走势,分析错误原因),小规模资金玩玩(更加要加以总结),取得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