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1、有限责任。
2、不会得到支持,因为工商银行和家电公司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工商银行和百货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家电公司也并未就该项债权债务做担保,所以法院不会支持。1.根据公司法,另外要结合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基本判断董事会三项决议合法,决议(1)完全可由董事会决定,决议(2)发行债券、(3)辞退董事戊应经过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作出决议才可生效。因为(2)、(3)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票个股分析走势
300037
最近半个月走势弱于指数-14.54%;从当日盘面来看,明日可能下跌或低位震荡。近几日上涨力度趋缓;该股近期的主力成本为38.12元,价格处成本以下,弱势状态明显;周线仍为下跌趋势,如不突破“44.67元”不能确认趋势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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