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戴姆勒保养归零是福建生产的戴姆勒
你的意思是不是说仪表盘提示的下次保养的公里数变成了0?
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是说你的车需要做保养了。
奔驰是被戴姆勒-克莱斯勒收购了~~~奔驰是被戴姆勒-克莱斯勒收购
楼上两位真是胆子够大,连1234都还没数清楚就敢来讲线性代数?世界上哪有个奔驰公司?尽人皆知的奔驰只不过是德国戴姆勒汽车工业集团的一个品牌,全名是梅赛德斯-奔驰.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是美国第三大汽车厂,1925年成立.它们两个谁也没收购谁,1998年两个公司以交换股份的形式合并,(注意是“合并”哟?)合并后的新公司就是几位大虾所说的戴姆勒-克莱斯勒!!!!!!至于奔驰是我们的叫法,香港叫做平治,此名来自汽车的祖师爷德国工程师卡尔.本茨,此翁在1886年1月29日获得制造汽车的专利,7月3日造成世界上第一辆三轮汽车。至于戴姆勒,则是德国工程师高特里勃.戴姆勒,此人也在1886年造出了世界上第一辆四轮汽车。奉劝有些不懂装懂的朋友,SINA是个大林子,把嘴磨尖了再来,小心被老鹰抓了去。
吉利为什么购买戴姆勒股票
一种投资手段而已
可以花钱换技术
即使换不到技术,戴勒姆股票分红和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也很高吉利集团有限公司(由李书福拥有、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24日宣布,已通过旗下海外企主体收购戴姆勒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戴姆勒”)9.69%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吉利控股集团是中国目前最大的私营汽车企业集团,2017年营业额约2700亿人民币。旗下主要资产包括吉利汽车、领克汽车,沃尔沃汽车、宝腾汽车、路特斯汽车、伦敦电动汽车及吉利集团战略投资的新能源汽车共享出行服务平台曹操专车。
李书福表示:“21世纪的全球汽车行业面临巨大创新机遇,也面临来自于非汽车行业公司的挑战,各个汽车企业单打独斗很难赢得这场战争。为了主动抓住机遇,我们必须刷新思维方式,与朋友和伙伴联合,通过协同与分享来占领技术制高点。对戴姆勒的投资正是出于这种战略思考。”
对戴姆勒奔驰和克莱斯勒合并换股的认识
德国的戴姆勒-奔驰公司和美国的克莱斯勒公司均为世界著名的汽车制造公司,戴姆勒-奔驰的拳头产品为优质高价的豪华车,主要市场在欧洲和北美,美国克莱斯勒公司的产品几乎全部集中于大众车,与戴姆勒-奔驰在产品和市场范围上正好互补,两家公司的合并是着眼于长远竞争优势的战略性合并。两家公司各自的规模以及在地理位置上分属欧洲大陆和美洲大陆,使合并的复杂程度和评估难度大大提高。
由于净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决定持续经营公司的内在价值,而受股票数量、市场交易情况、投机性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股票市场价格具有短期波动性,因此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账面价值法、市场价格法等均被否定,最终决定采用收益法分别对两家公司进行评估,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换股比例。
1.评估过程
(1)确定未来年度净收益。原则上以各自独立经营为基础分别进行价值评估,不考虑双方因合并产生的预期整合效应和合并费用。原因在于:一是双方规模、实力相当,对合并后企业的贡献基本相同;二是与两家企业的价值相比,整合效果较小,可以忽略不计。在具体方法上,则从历史数据出发,考虑未来企业发展与竞争环境,分析双方存在的发展机会和风险,以此为基础构成两阶段评估模型。
第一阶段为预测期,时间从1998年~2000年。为评估两公司当前获利能力,获取预测未来收益的依据,合并双方以1995年~1997年经审计的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对各项收入和费用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未来不会重复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和收入项目进行了调整,分别计算出1998年、1999年和2000年各自所属部门的息税前净收益及总和。
第二阶段为续营期,时间为2001年及以后年份。自2001年开始,假设两公司的息税前净收益保持不变,其数额等于2000年息税前净收益扣减不可重复发生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在息税前净收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扣除根据两公司1998年1月1日资本结构计算得出的净利息费用、其他财务收入和费用、公司所得税、得到两家公司未来各年份的净收益。
由于公司评估时必须考虑股权投资者的纳税情况,在公司净收益的基础上,还要减去按35%假设税率计算的股东所得税,得出最终用于贴现的税后净收益。
(2)确定贴现率。贴现率分为三部分:基础利率、风险溢价(报酬率)和增长率扣减(修正值)。
基础利率:两家合并时,正值市场处于低利率时期,不足以代表未来长期的利率水平,最终确定评估的基础利率为6.5%。
风险溢价:取决于公司自身及所处行业的风险,根据有关实证研究资料,平均风险报酬率在4%~6%之间,因为两家公司的效益较好,所以统一采用3.5%作为风险报酬率。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因为不同来源提供的β值差异甚大,所以没有采用CAPM模型;二是因为换股比例仅决定于两家公司的相对价值,所以尽管使用不同的风险报酬率将导致双方绝对价值的变化,但不会对换股比例产生重大影响。
修正值:理论上资本市场利率包括了通货膨胀所造成的风险补偿,但由于企业可以通过提高销售收入部分补偿由于通货膨胀造成的成本上升,企业的名义收益将按通货膨胀的一定比例增长,所以名义贴现率包括了数值上等于未来通货膨胀率一定比例的可扣减利率,即所谓增长率扣减。假定通过提高销售价格,两家公司的名义收益将以1%的速度增长,则2001年及以后年份恒定收益的贴现率应减去1%的修正值,而1998年~2000年的各项收入和费用是按实际金额估算的,所以这三年的贴现率无须扣减修正值。
经过上述测算,在扣除35%的股东所得税后,两个阶段的贴现率分别为6.5%[注:6.5%=(6.5%+3.5%)×(1-35%)]和5.5%。
(3)非经营性资产评估。运用收益法折现的价值仅仅反映了企业经营性资产持续经营的价值,要得到企业完整的价值还需要考虑非经营资产。这些可单独出售的非经营性资产并不影响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应单独评估,评估的方法是计算资产在市场上出售后扣除费用的净收益。
通过上述评估,两个企业的收益现值分别为1020.71亿马克、803.79亿马克。再加上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得出两个公司的实际价值分别为:奔驰公司1100.10亿马克,克莱斯勒804.39亿马克(不出售库存股票)或82272亿马克(出售库存股票)。
2.确定每股价值
在两个公司实际价值业已确定的情况下,还须确定双方的总股本数,才能最终确定换股比例。奔驰公司在合并前发行了附认股权证的7年期债券、强制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计划。克莱斯勒公司在合并前也向各级管理人员提供了股票期权、业绩奖励股票和其他与股票相关的权力,另外还有3000万股库存股票。公司的股本数量将受到这些认股权和转换权执行情况的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假定股票期权、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在合并日之前全部执行,并按照双方各自1998年6月30日的股票市价,全部转换为各自的普通股股票。克莱斯勒的库存股是否出售取决于能否采用联营法进行会计处理。按照1998年6月30日克莱斯勒的股票市价、扣除2.5%的股票手续费以及股票价格潜在的下跌和股东所得税等因素,并按照同日美元对马克比价计算,克莱斯勒公司库存股票价值为18.33亿马克。如果需要出售,克莱斯勒公司价值增加18.33亿马克,同时股本数额增加3000万股;如果不出售,其价值和发行在外的股票总数都不会发生变化。
经上述调整后,奔驰公司总股本为5.83465亿股,克莱斯勒公司总股本6.595亿股(不出售库存股票)或6.895亿股(出售库存股票)。两个公司的每股现值为:奔驰公司:1100.10/5.83465=188.55马克;克莱斯勒:804.39/6.595=121.97马克(不出售库存股票),822.72/6.895=119.32马克(出售库存股票)。
3.确定换股比例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GAAP),此次合并要想采用联营法进行会计处理,以避免账面价值增加、确认商誉等,就必须要求奔驰公司至少有90%的股东愿意接受换股。在奔驰公司愿意接受换股的股东比例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为鼓励更多的奔驰公司股东接受换股,提高换股比例的吸引力,经过双方讨价还价,确定了不同接受换股股东比例下相应的换股比例:
如果奔驰公司换股股东不足90%,则每一股奔驰公司的股票换一股新公司的股票,每一股克莱斯勒公司的股票换0.6235股(不出售库存股票)、0.6469股(出售库存股票)新公司股票。
如果奔驰公司接受换股有股东达到90%,则每一股奔驰公司的股票换1.005股新公司的股票。
表面看,最终换股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对奔驰公司有利,但如果能以此吸引至少90%的奔驰公司股东接受换股,合并后的企业就可以采用联营法进行会计处理,可以有效避免合并后企业因资产增值、合并商誉的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进而增强合并后企业股票的吸引力,从而也可使原克莱斯勒股东受益。
四。结束语
通过对上述理论问题的讨论和案例的分析,我们从评估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收益法形成以下认识:
1.收益法不仅仅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思路、途径,所以近年来在国际评估界越来越多地将收益法改称为收益途径(IncomeApproach)。在这个总的思路和途径指导下,有一系列的具体方法,指导我们在评估过程中选择何种收益口径、如何确定折现率等重要参数。
2.收益法是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中最具有说服力的一种评估方法,当然其前提是收益法得到合理运用。这是因为在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目的并不是重建企业,也不是短期持有企业期待在转让中获益,作为长期投资者和理性投资者更为看重的是目标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
3.收益法运用过程中需要使用评估假设和主观判断,因此也就注定了收益法是争议最大的一种方法。从案例中我们看出,假设是必须的,因为企业状况太复杂多变,如果不将一些市场条件等变量通过假设的方式予以合理固定,评估分析将因为变量太多而无法进行。因此,我们应当理性地认识假设及其在评估中的重要作用,不能片面地要求评估人员对未来发生的事项提供保证。当然,评估师有义务确信在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假设具有合理性。
4.在两大汽车巨头的购并案例中,企业价值评估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但并不是惟一的决策依据。虽然有不少人指责在此评估案例中存在太多模糊的主观判断,进而认为结论不客观、不准确。其实这种观点本身就体现了对评估的一种误解,社会科学和经济事务中有许多事情就不可能象自然科学一样准确清晰,而评估本身就是在交易双方对交易标的价值缺乏直观、共同判断的前提下由专业人员提供的专家意见,达到评估服务的目的。
5.两大汽车巨头合并几年来效果据说并不好,双方都在讨论其中的问题,主要是认为当时决策失误,但好象还没有听说有人去讨论当时所做的评估是否存在问题。这一点恰好说明了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决策人应当对自己的决策承担责任。
给你一个戴姆勒-克莱斯勒合并问题多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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